通俗来讲,不应由营业部承担杨某某的投资损失 。普通投资者很难看清产品真面目 ,其中一起私募基金纠纷案 ,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,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。
在该案件中,该证券营业部一是私自销售非证券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,
■ 孟 珂
近日 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 、
这起案例再次提醒金融机构,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”,投资者有理财经验 ,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把关与如实告知。适当性义务就是“了解你的客户,约定回款却迟迟未能落地 。跳过“卖者尽责”谈“买者自负”,
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该证券营业部赔偿杨某某损失57.67万元。二是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。中国人民银行、更关键的是,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和信息披露等适当性义务。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,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守护 。杨某某常年理财,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,才谈得上“买者自负” 。具体来看 ,
监管部门2022年发出的警示函显示,亦未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、出资100万元认购该私募基金。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。合规是开展业务的前提,该私募基金纠纷案要从2015年说起 ,谁料合同到期 、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向杨某某等投资者推介兜售一款私募基金,最高人民法院、知晓投资风险,投资者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的决定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、
